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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户“小庄园主”梦断海南

1999-06-06 来源:生活时报 高铸成 我有话说

166户梦想成为小庄园主的投资者,轻信海南“南州庄园”发展商通过媒体作的广告宣传而蒙受损失。一年前他们交给“南州庄园”开发商的630万元投资款所剩无几,却没有长出期待的“摇钱树”;而发展商所描绘的3000亩“果园”,至今荒坡依旧,偶见几只黑山羊在吃草。

据工人日报报道,此事引发了一场官司。156名投资者联名将7家被告推上法庭。据称这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广告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称:1997年11月7日和11月11日,海南省琼山市工商业联合总公司下属的无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琼山市工商业联合总公司南州庄园”以发展商身份,委托海南金帆广告设计并代理,在报纸上发布大幅招商广告。

广告内容称:南州庄园以5亩为一个开发种植单位,投资者一次性支付5亩果园的开发成本3.8万元,就可成为小庄园主。投资者可获50年果园收益权(预测合计收益金额505万余元)和建造别墅权,以后无须再投入任何费用,果园收益实行二八分成,投资者占八成。并特别注明投资者享有以下权益:收益权、管理权、土地使用权、建房权、转让权、消费权。

该广告还在显著位置注明投资保障:庄园主与南州庄园签订“合作开发果园协议书”;公证处对“协议书”依法公证;海南省琼山市国土局在协议书签订一年内向庄园主颁发《土地使用租赁承包证明书》;海南省农科院园艺研究所进行技术入股管理及指导;由保险公司实行承保;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对庄园主提供法律咨询;投资者可委托海南省对外律师事务所收转投资款;高息保值回购,如小庄园主要收回投资,从投资者出资的第二年起至第十年止,南州庄园按投资额每年增值20%回购。

该广告还特地以表格形式绘制了一张“五亩果园50年收益预测表”,并在广告的上下方分别以标题方式宣称“做南州庄园主,拥有满山摇钱树”,“投资3万8,拥有5亩私家果园,丰厚利润50年”。

此后,“南州庄园”又通过媒体,以广告形式对外宣称:庄园已拥有近500位庄园主;正办理庄园主土地使用权证;庄园主已配置非农业户口;庄园已征地3000亩,开发2000亩,种植1000亩……

如此诱人的广告宣传,吸引了一批想做小庄园主的投资者。自1997年11月12日起,吴颖等166名公民和企业与南州庄园签订“合作开发果园种植果树协议书”,并先后支付投资款630多万元。其中投资最多的一家企业付款53.2万元。

钱投出去了,发展商的问题也暴露出来了。“小庄园主”再也没有当初的兴奋,他们联合委托海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对南州庄园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南州庄园在招商操作过程中,一方面存在个人将投资款领提成奖的现象;另一方面将投资款大量用于支付广告费用及其它与庄园项目无关的费用,甚至用各种方式攫为私有。在短短几个月中,账面可反映的费用支出就达300万元,且账面极其混乱,有明显疑点的金额就达260万元。

愤怒的投资者经与“南州庄园”的上级主管单位琼山市工商业联合总公司多次交涉,并在琼山市政府主持协调下,由琼山市政府冻结了南州庄园账户上存留的251万元,并于今年初按各人投资数额的39%的比例返还。但还有3767460元投资款无法返还,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

由于“南州庄园”的负责人涉嫌犯罪已被逮捕,而其上级主管单位琼山市工商业联合总公司也是空壳企业,联合起来的156位小庄园主为了追回投资,决定打一场“广告损害赔偿纠纷”官司,将琼山市工商业联合总公司、海南金帆广告公司、海南日报社、琼山市土地局、海南省公证处、海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园艺研究所、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7个单位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琼山市工商业联合总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款、陪偿经济损失;判令其他被告因参与发布虚假广告,造成原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方委托代理人马康年律师认为,如果官司打赢了,可以从7家被告中的任何一家有经济实力的被告那里获得赔偿。

5月6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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